山西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是70%以上。
1、根据相关规定,山西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如下:
2、1、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
3、2、3000-5000元报90%
4、3、5000-10000元报92%
5、4、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
6、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法律分析:根据当地医保规定,异地就医的医务人员应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处理挂号备案手续。异地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支付。医疗完毕后,持有关票据到被保险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处理报销手续。参保地、就医地完成医保网上结算的,需要异地按当地医保有关规定处理异地就医手续的人员,可到就医地刷医保医疗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提早支付医疗费用。投保地与被保险人所在地医疗保险地建立了医疗保险代偿合作关系。这样,只要被保险人在参保地医疗保险代理部门处理了相关挂号备案手续,在医疗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委托给医疗场所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第四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各地要围绕统一待遇政策、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稳步推进市(地)级统筹。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根据统筹地区内各县(市、区)的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基金的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
山西省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异地门诊发生的费用可以用医保卡直接结算,对于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支付比例从50%起步。
住院看病和门诊看病同样纳入统筹账户报销。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在省外长期连续6个月以上生活居住工作的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根据当地医保规定,异地就医的医务人员应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处理挂号备案手续。异地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支付。医疗完毕后,持有关票据到被保险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处理报销手续。
参保地、就医地完成医保网上结算的,需要异地按当地医保有关规定处理异地就医手续的人员,可到就医地刷医保医疗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提早支付医疗费用。投保地与被保险人所在地医疗保险地建立了医疗保险代偿合作关系。
这样,只要被保险人在参保地医疗保险代理部门处理了相关挂号备案手续,在医疗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委托给医疗场所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异地医保报销的比例:
异地报销的比例要根据当地的地方政府规定来进行估算,每个地方的政策都会有所不同,可以先将所有的相关材料准备好。一般来说,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低于本地的,在本地就医买的外地医保报销比例比本地买的医保要低,如果是基层医院的,本地可能可以报销80%左右,异地的只有40-60%。
1、跨省异地看门诊,医保报销范围扩大
大家知道异地就医要进行备案,但是备案之后也有很多地方规定,针对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门诊的费用报销不了,
2、备案地、参保地将双向享受报销待遇
多数城市对于异地就医规定:如果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就只能在外地(参保地以外)使用医保,要是想回到参保地(大多是老家)使用医保报销,就必须先撤销异地就医备案,
3、外出突发急诊来不及“备案”,视作已备案
将急诊抢救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并且异地急诊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
4、允许出院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之前对于长期在外地生活的人,大多地方要求,在住院前就必须办好备案,否则医疗费不允许直接报销。
医保异地就医最新政策规定如下:
1、外地看门诊,大部分地区支持直接报销。
这次新规规定,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的医院,能够报销普通门诊和5种慢特病门诊费用。
2、跨省异地就医人群范围进一步扩大。
新政策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了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抢救人员和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并规定将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按照视同备案人员管理。
3、支持参保人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对于跨省长期居住的人群,只要在备案的有效期内,不管是在备案地,还是回参保地看病,都可以用医保了。
4、不同人群备案有效期不同。
新规规定,跨省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只要没有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者参保状态没发生改变,那么备案长期有效、没有就医次数限制。
对于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人员,临时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在有效期内可以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不需要就诊一次备案一次。
5、因急诊来不及备案,可直接结算。
从今年开始,急诊抢救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参保人如果在异地有突发疾病,或者遭遇意外,这种来不及提前备案的情况,也可以直接用医保报销了。
6、允许出院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如果不是急诊或者抢救,在异地生病住院之前没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只要在出院结算前补办本次入院之日起的备案登记手续,就不影响报销。
如果参保人来不及办理,自费结算出院的,也可以补办备案登记手续,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具体政策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将相关费用一并纳入核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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